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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一.水效标识的开始
在2017年9月14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组织制定的《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发改2017年第6号令)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水效标识制度将正式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将于2018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二.水效标识的意义
水效标识是附在用水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表示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目的是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效节水产品。
三.水效标识的管理范围
中科检测从相关资料了解到,国家确定将逐步开展坐便器、水嘴、净水机等重点用水产品水效标识制度管理工作,随后编制并发布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18年3月1日起,凡纳入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目录的用水产品,需在产品出厂前或进口前粘贴水效标识。消费者和相关部门可通过标识了解该产品的用水性能信息,也可通过扫描标识上的二维码,进入水效标识信息平台,获取用水产品的水效参数、水效备案号等详细信息。
四.水效标识的检测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水效检测并出具报告。企业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生产者和进口商的委托,应当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结果客观公正,保守受检产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 水效标识的备案
生产者应当于产品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产品入境前向机构提交完整备案材料,并申请水效标识备案,申请备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生产者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制件;进口商营业执照以及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复制件;
(二)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中科检测可以出具);
(三)水效标识样本;
(四)产品基本配置清单等有关材料;
(五)利用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提供其检验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检测管理规范等,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及附件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件复制件;
(六)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有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六. 水效标识的样式和内容
“水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中文名称“中国水效标识”;
(二)英文名称“China Water Efficiency Label”;
(三)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四)产品规格型号;
(五)水效等级;
(六)水效指标;
(七)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八)水效信息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