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指示
1.测速范围:V=0.10~4.0m/s;
2.工作水深:使用测杆实际水深不应大于1.2m;
使用悬杆固定在铅鱼上,则水深一般不大于24m;
3.工作水质:淡水(含有不过份的矿物质)或含有泥沙的浑水;
4.连续工作时数:≤10h;
5.仪器的起转速度:V0≤0.08m/s;
6.检定公式的均方差:m≤1.5%;
7.每二次信号间旋桨的转数:20转。
三、工作原理及其计算方法
LS10型旋桨式流速仪的工作原理是:当水流作用到仪器的感应元件旋桨时, 旋桨即产生回转运动, 其回转率“n”与流速“V”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函数关系V=f(n),此关系是通过检定水槽的实验确定的。实验表明,当流速在0.1m/s以上时,LS10型旋桨式流速仪的检定公式为一线性关系。
每架仪器检定结果均附有如下的检定公式:
V=bn+a (对应于原标准的V=Kn+C)
式中:
V-流速(m/s);
n-旋桨回转率,等于旋桨总转数N(N=20倍信号数)与相应的测速历时T之比,即n=N/T(1/s);
b-水力螺距(m)(对应于原标准的K);
a-仪器常数(m/s)(对应于原标准的C)。
b值和a值与旋桨的螺距及支承系统的摩擦阻力等因素有关,因此,对该部分的零件必须小心地使用和仔细地养护,否则将会影响到流速仪测验的准确度。
测速历时T按规定可选用100秒和50秒两种,一般情况下选用1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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